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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辦理登記的不動產買賣合同有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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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辦理登記的不動產買賣合同有效嗎?

生活中,我們常見的不動產買賣其實是關於房屋的買賣,由於此時需要辦理登記備案,同時日後也會涉及到過戶問題。因此就需要當事人之間簽訂書面的不動產買賣合同。不過有的人在簽訂了相關合同之後卻沒有辦理登記,那麼未辦理登記的不動產買賣合同有效嗎?本站小編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未辦理登記的不動產買賣合同有效嗎?

不動產物權的變動必須經過登記才能生效,但是,買賣合同的效力與是否辦理登記卻沒有必然聯絡。也就是說,沒有辦理登記的結果只是物權不發生變動,但買賣合同是有效的。

我國《物權法》第15條規定:“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物權法》的該條規定意在保護未違反義務的一方當事人的權益,如果未辦理登記,而且買賣合同是成立並且生效,那麼賣方就必須繼續履行為買方辦理過戶登記的義務。如果事實上已經不能履行,賣方要向買方承擔違約責任。

二、不動產權屬證書與不動產登記簿的記載事項不一致怎麼辦?

我國《物權法》第17條規定:“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準。”

因此,日常生活中,如果當事人發現自己的不動產權屬證書與不動產登記簿的記載事項不一致,應當及時到不動產登記部門申請核對,並要求登記部門對不一致的事項作出變更,重新為自己發放不動產權屬證書。

則一般採取的都是登記主義,即此時需要按照規定辦理相應的登記備案手續之後,才能建立合法有效的買賣關係。因此要是不動產買賣合同沒有辦理登記的話,那這樣的合同一般來講是認定為無效的。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線上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