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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房產過戶需要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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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規定,辦理房屋贈與過戶手續時,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登記申請書原件;
(2)申請人身份證明;
(3)房屋所有權證原件;
(4)贈與協議公證書原件,或贈與公證書和接受贈與的書面檔案原件;
(5)契稅完稅或減免稅憑證原件;
(6)房屋登記表、房產平面圖二份;
(7)已購公有住房贈與的,提交補交土地收益證明及補交房屋差價(標準價、優惠價公有住房)證明;
(8)已購經濟適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稅完稅憑證或房屋所有權證滿五年的經濟適用住房或限價商品住房贈與的,提交補交土地收益證明;
(9)國有土地使用證(整宗房地產);
(10)整宗劃撥用地或者整幢樓房佔用劃撥土地的,提供劃撥土地轉讓批准檔案。注:過戶時以行政機關的具體要求為準。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十六條 申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並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代理人身份證明材料、授權委託書;
(三)相關的不動產權屬來源證明材料、登記原因證明檔案、不動產權屬證書;
(四)不動產界址、空間界限、面積等材料;
(五)與他人利害關係的說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規以及本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的其他材料。
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在辦公場所和入口網站公開申請登記所需材料目錄和示範文字等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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