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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房動遷承租人和同住人如何分配?

房產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3.27W)
上海公房動遷承租人和同住人如何分配?

一、上海公房動遷承租人和同住人如何分配?

公有房屋承租人所得的貨幣補償款、產權調換房屋歸公有房屋承租人及其共同居住人共有。共同居住人是指在作出房屋徵收決定時,在被徵收公房處具有上海常住戶口,並實際居住生活一年以上(成年後再居住滿一年),且本市無其他住房或者雖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難的人或者沒有公房拆遷案安置過。

公有房屋,簡稱“公房”,由國家、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投資興建,通過分配或增配方式,以遠低於市場的價格出租給單位員工,產權歸國家或單位所有,員工只享有承租權。

二、拆遷評估一般要多久時間?

拆遷評估一般要一個月左右的時間。房屋拆遷許可證的期限各地規定都不同,具體以當地釋出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為準。

拆遷人必須按照確定的拆遷範圍和拆遷期限實施房屋拆遷,並按照有關規定繳納拆遷管理費。拆遷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未在拆遷期限內完成拆遷,需要延長拆遷期限的,拆遷人應當在拆遷期限屆滿前十五日內,向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延期拆遷申請;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日內給予書面答覆。批准延期拆遷的,延長期限累計不得超過一年。逾期未申請或者經申請未獲批准的,自行失效。

房屋拆遷許可證規定的房屋拆遷延長期限最長為一年,拆遷人在規定期限內未能完成的,拆遷期限可以適當延長。

關於估價報告的有效期,通常在估價報告中會有關於估價報告有效期的條款寫明,我國《房地產估價規範》規定,房地產估價報告有效期一般為1年,即從出具估價報告之日起1年內有效。估價機構對估價報告有效期的規定可以短於1年,但不應長於1年。不管拆遷期限是多長,只要估價報告過了報告上所載明的有效期(短於1年有效),估價報告即失效了,此時若還在拆遷期限內,且未簽訂拆遷許可協議,可要求重新評估。

三、拆遷評估房屋的要求是什麼?

房屋拆遷許可證確定的同一拆遷範圍內的被拆遷房屋,原則上由一家估價機構評估。需要由兩家或者兩家以上估價機構評估的,估價機構之間應當就拆遷估價的依據、原則、程式、方法、引數選取等進行協調並執行共同的標準。

拆遷估價機構確定後,一般由拆遷人委託。委託人應當與估價機構簽訂書面拆遷估價委託合同。

受託估價機構不得轉讓、變相轉讓受託的估價業務。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目前對房屋進行拆遷,那麼是需要考慮到評估的價格的主要這樣才能夠確定最終的補償的價格。除了房屋的價值本身的補償,還包括安全人員費用的補償。如果拆遷廠房的話,那麼因為拆遷行為所造成的停產停業的損失也是需要補償的。

對於上海公房動遷承租人和同住人如何分配這個問題,需要結合實際的規定處理,如果是涉及到公有住房拆遷的補償的,那麼最好是查詢一下當地的政策。希望本篇文章內容能夠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他相關問題可以點選下方“立即諮詢”按鈕,諮詢本站網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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