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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鋪租客不搬離如何強制處理?

房產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2.24W)
商鋪租客不搬離如何強制處理?

一、商鋪租客不搬離如何強制處理

向法院起訴違反佔用、使用店鋪,申請強制執行,強制遷出房屋或者強制退出土地,由院長簽發公告,責令被執行人在指定期間履行。如果被執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執行員強制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五十七條 強制遷出房屋或者強制退出土地,由院長簽發公告,責令被執行人在指定期間履行。被執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執行員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時,被執行人是公民的,應當通知被執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屬到場;被執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到場。拒不到場的,不影響執行。被執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單位或者房屋、土地所在地的基層組織應當派人蔘加。執行員應當將強制執行情況記入筆錄,由在場人簽名或者蓋章。

強制遷出房屋被搬出的財物,由人民法院派人運至指定處所,交給被執行人。被執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給他的成年家屬。因拒絕接收而造成的損失,由被執行人承擔。

二、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最有效的處理方式是什麼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最有效的處理方式是起訴,起訴的流程是:

1、準備好民事訴訟狀。

2、到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並提交相關的證據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準時出席參與訴訟活動。

4、若不服一審判決或裁定,應在接到判決書後15天內或接到裁定書後10天內向原審人民法院或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並遞交上訴狀。

三、房屋租賃前後要注意哪些事項

1、雙方當事人的情況:

首先需要出租人提供所出租房屋的產權證等材料。另外合同中應寫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個人情況,以及房屋具體的位置,寫明住房的確切位置,如位於某路某號某室。出租人與產權人的關係及是否得到產權人的委託出租住房。

2、所出租房屋的具體情況:

如住房面積、住房裝修情況、簡要列舉住房內裝修情況以及出租人為承租人準備的傢俱、家用電器、廚房裝置和衛生間裝置等。

3、住房用途:

主要說明以下兩點:住房是用於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還是允許承租人或其家庭與其他人合住;住房是僅能用於居住,還是同時可以有其他用途,如辦公等。

4、租賃期限:

租賃合同中應當明確雙方的租賃期限,租賃合同到期前如需續租或不再租賃,應提前多久及時溝通以及續租時的付款方式等。

5、房租及支付方式:

住房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協商確定,在租賃期限內,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租金的付款方式大致有按年付、按半年付、按季付。

6、住房修繕責任:

房屋修繕是出租人的責任。如果在正常使用過程中住房或設施損壞,承租人應及時通知出租人請物業管理公司予以維修。但如果是因為承租人使用不當而造成損壞的,由承租人負責維修或賠償。出租人無力對住房進行修繕的,承租人可與其共同出資維修,承租人負擔的維修費用可以抵償應交的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償還。

7、住房狀況變更的約定:

承租人應該愛護住房和各種設施,不能擅自拆、改、擴建或增加。在確實需要對住房進行變動時,要徵得出租人的同意,並簽訂書面協議

8、是否可以轉租應當在租賃合同中明確約定

9、違約責任的約定:

對於可能產生的違反合同的行為,應在合同中約定相應的懲罰辦法。例如,如果承租人不按期交納房租,出租人可以提前終止合同,讓其搬離;如果出租人未按約定配備傢俱等,承租人可以與其協商降低房租等。

10、租賃合同的變更和終止:

如果在租賃過程中出租人和承租人認為有必要改變合同的上述各項條款,如租賃期限、租金等,雙方可以通過協商對合同進行變更。

綜合上面所說的,商鋪租賃如果雙方產生糾紛,那麼是需要及時的解決,一般可以由雙方來進行協商,如果協商不好就可以直接走訴訟的方式來進行解決,只要有證據能證明自己的觀點,這樣才不會讓自己的利益受到任何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