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房產糾紛解答>房產糾紛律師解答>

房屋有沒有設抵押怎麼判定

房產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2.75W)

房屋有沒有設抵押怎麼判定

買房子對於普通消費者來說無疑是件大喜事,但是要是買到被開發商抵押貸款的房子,相信大多數人都覺得挺鬧心的。那麼到底在買房子時如何判斷房屋有沒有設抵押?如果不夠謹慎,一不小心購買到抵押房怎麼辦?下面本文就為您具體分析這兩個問題,希望能幫助到您。

一、房屋有沒有設抵押怎麼判定

(一)買房人可以到房地產登記部門查詢資訊

根據我國《擔保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登記部門登記的資料,應當允許查閱、抄錄或者影印”。買房人可以根據此條法律到房地產登記部門要求瞭解自己希望購買的房產的抵押情況。

查詢時必須帶業主本人的身份證原件,預售合同號查詢,如受業主委託的則須經公證處辦理公證委託,如業主為公司的須帶該公司委託書和工作證方能查詢。

(二)檢查開發商的證件應當注意三個問題

購房人有權要求開發商出示所購房產的有關證件,即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和房屋所有權證,看在證件的備註欄中有無作他項權利記載。如果備註欄中沒有註明他項權利(抵押)的情況,則該房屋沒有抵押給銀行。尤其值得注意的是:

1、應當堅持看原件。很多開發商往往以各種理由不讓購房人看原件,其中的原因之一就是土地被抵押了。

2、注意審查證件的真偽。

3、看清抵押的記載情況。

二、購買到抵押房怎麼辦?

(一)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權人或者未告知受讓人的,轉讓行為無效

根據《擔保法》第四十九條規定:“抵押期間,抵押人轉讓已經辦理登記的抵押物的,應當通知抵押權人並告知受讓人轉讓物已經抵押的情況;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權人或者未告知受讓人的,轉讓行為無效。”

若開發商出售抵押商品房時即未通知抵押權人也未將抵押的情況告知買受人,其轉讓行為是無效行為。

(二)買房人可追究開發商的相關責任

這可以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追究開發商的相關責任。該解釋規定“出賣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導致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根據這條規定,買房人可以向法院起訴開發商返還自己已付的購房款、房款利息、裝修費用等,並可請求開發商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總的來說,購買抵押房屋對消費者來說有很大的風險,當然如果買房子時足夠謹慎,也是能夠防止購買到抵押房的。目前房地產市場很多開發商許多發展商都會向銀行融資貸款,而且為了不影響房子的銷售開放商會選擇向消費者隱瞞這一事實,而普通消費者難以判斷房屋有沒有設抵押,因此常常發生糾紛。所以在購買房屋時,一定要仔細審閱開發商的相關證件,對於不懂的地方,及時諮詢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