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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損毀他人財物治安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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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故意損毀他人財物治安是怎樣的

故意損毀他人財物治安是怎樣的

故意毀壞他人財物者受到的治安處罰一般是被拘留、被責令支付罰款等,具體的處罰,受到被損害此物的實際價值、實施故意毀壞行為的目的、財物所有者是否原諒了毀壞行為者等因素的影響。

《治安處罰法》第四十九條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二、惡意毀壞他人財物犯什麼罪

惡意毀壞他人財物構成罪行確認如下:

1、要看損壞他人財物的金額和次數,如果金額達到五千元以上、三次以上或糾集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則涉嫌刑事犯罪;

2、在未構成刑事犯罪的情況下,則屬於治安案件,需要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來處罰。

3、法律依據:

(1)《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 【故意毀壞財物罪】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 第三十三條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1)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

2)毀壞公私財物三次以上的;

3)糾集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

4)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三、故意毀壞財物不構成犯罪的治安管理處罰的特點

(1)從處罰主體看,我國治安管理處罰實行“一元制”的處罰體制,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權集中由公安機關行使。

(2)從處罰程式看,我國治安管理處罰完全採用行政處理程式。

(3)從制裁的角度看,我國治安管理處罰屬於中間制裁。我國的治安管理處罰作為較重的一種行政處罰,與刑罰有著密切的關係。在我國法定的制裁手段體系中,治安管理處罰屬於中間制裁。

(4)從處罰的強制性看,我國治安管理處罰具有警察強制性。

綜合上面所說的,故意損毀他人的財物,這種行為已經造成他人的財產受到損失,對於此行為只要不構成犯罪的一般就會給予行政拘留,同時還要給予相應的罰款,如果造成的金額比較重大的話,那麼是會按刑事的條款來進行處罰,這樣才能保障到受害者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