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房產糾紛解答>房產糾紛律師解答>

延期交房違約金構成都有哪些?

房產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4.94K)

延期交房違約金構成都有哪些?

在有的時候可能會遇到建房工程延誤,進而導致延期交房,一般來說,如果延期交房,房地產開發商是需要繳納一定的延期交房違約金的,那麼,延期交房違約金構成都有哪些呢?遇到房地產開發商延期交房的情況應當如何處理呢?詳見下文。

一、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5條規定:

“根據《合同法》第94條的規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後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援,但當事人另有約定除外。”

由此我們可以看出,開發商逾期交房構成違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就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如果購房者催告開發商,經催告3個月後仍未能交付的,購房者可以單方解除購房合同並要求賠償損失。如果購房者沒有催告,那麼自合同約定的交房之日起一年內沒能交房,購房者也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並要求承擔損失。逾期交付違約金的計算方法首先,有約定的從約定。

一般購房合同中都會對開發商逾期違約金的數額計算方法和支付條件作出約定。如果預售合同中約定了違約金的標準的,則應當按照合同中約定的違約金標準支付違約金。這裡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違約金以“每日為已交房價款萬分之幾”的標準計算,則已付房價款包括首付和貸款兩部分,而不是僅指首付。其次,無約定的按法定。合同沒有約定的,按逾期履行的天數依逾期貸款利息標準來確定違約金的數額。參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佈,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

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為由請求減少的,應當以違約金超過損失的30%為標準適當減少;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底於造成損失為由請求增加的,應當以違約造成的損失確定違約數額。這裡需要注意的是,開發商違約不能以消費者沒有損失來免責。綜上我們可以看出,開發商如果不是因為不可抗力或者約定的可以免責的事項出現逾期交房,是需要負法律責任的。

購房者可以依據約定要求開發商承擔責任,沒有約定的,在催告三個月後可以依法解除購房合同。沒有催告的,自約定的交付日起一年後沒交房,也可以解除合同。違約金的數額有約定的從約定,沒有約定的,按照有關部門公佈或評估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

1、有期限,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訴訟時效一般為兩年;

2、法律依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七條 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第一百四十條 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大家在遇到房地產開發商違約延期交房的時候,大家可以依法要求開發商賠償本人一定的經濟財產損失。關於延期交房違約金構成這個問題,通過上文的介紹,大家心中應當都很清晰了,如果大家在處理實際問題的時候,對於延期交房違約金的問題還有疑問,建議大家及時與房地產開發商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