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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差價賠償還能要求利息賠償嗎

房產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7.29K)
房屋差價賠償還能要求利息賠償嗎
買房人要想獲得房屋差價這一預期可得利益,在不發生糾紛的情況下是要以支付全部房款為前提的。即在一個正常的房屋買賣中,買房人支付了全部的房屋價款,獲得了房屋的所有權,房價上漲的利益才能歸屬買房人(房屋的新產權人)。但是由於賣房人的違約,買房人不能實際獲得房屋的所有權,也不能實際獲得房價上漲的利益,因此賣房人應當賠償買房人的房屋差價損失(由於買房人未支付全部價款,對於房屋沒能過戶買房人可能也有過錯等因素,法院在支援房屋差價的時候一般都會打個折扣)。
既然買房人獲得房屋差價以支付房款為前提(賣房人違約,在買房人起訴解除合同退還已付房款賠償損失的案件中,法院會判決解除合同賣房人退還買房人已付房款並賠償損失)。那麼,已支付房款的利息自然也就不能由買房人享有了,而應當由賣房人享有。換言之,房屋差價損失已經包含了買房人已付房款的銀行利息損失,房屋差價損失和已付房款的銀行利息損失不能同時主張。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