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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合同違約金如何算 | 違約責任怎麼確定?

房產證 閱讀(1.36W)

在購房合同簽訂後,如果一方有對購房合同違約的情況,就應該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那麼大家知道購房合同違約的違約金是如何計算的嗎?購房合同的違約責任又是怎麼確定的?本文將詳細為您進行介紹,希望在您遇到對方對購房合同違約的情況時,下文的內容能夠給您帶來幫助。

購房合同違約金如何算,違約責任怎麼確定?

一、購房合同的違約責任怎麼確定?

對於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中違約責任如何確定,是出現此種爭議後必須解決的問題。但是由於商品房買賣合同大多屬於格式格式,對於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約定相對比較明確,一旦出現約定不明的情況,我們也可以根據《商品房買賣解釋》的有關規定確定有關損失的計算方法。

《商品房買賣解釋》第17條規定:商品房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佈或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

《商品房買賣解釋》第18條第2款規定:由於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在規定期限內未能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的,除當事人有特殊原因外,出賣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如果商品房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或者損失數額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記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

另外,在《商品房買賣解釋》對某些違約承擔違約責任的計算則另有規定,具體包括:

1、出賣人惡意違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無法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以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這顯然是針對先賣後抵、一房數賣的行為所作出的懲罰性規定。

2、出賣人存在欺詐行為。出賣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合同無效或被撤銷、解除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返還已付購房款以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嗎的事實或提供虛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在治理同樣適用懲罰性賠償。

二、購房合同違約金如何計算?

如果購房合同對違約金的計算方法有約定則從約定。

對於購房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或者損失賠償計算方法如下: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佈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

依據《合同法》第114條的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在此特別提醒採取按揭付款方式的購房者,為了彌補損失,在進行仲裁或訴訟的時候,發現利息損失超過合同約定的違約金後應及時提出,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另外提醒消費者注意的兩個問題是:

當事人一方違約後,對方應當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當事人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如果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

實踐中,您在與開發商簽訂了購房合同後,如果開發商出現逾期交房、逾期辦證或者是所交付房屋的質量不符等違反購房合同的情形時,要注意要求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以避免您的合法權益遭受損失。要是遇到什麼問題的話,不妨先諮詢一下我們本站的線上律師,讓專業律師幫助你分析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