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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集體土地上的房產證過戶,申請人應當根據不同情況,提交下列材料:(一)不動產權屬證書或者其他權屬來源材料;(二)依法繼承的材料;(三)分家析產的協議或者材料;(四)集體經濟組織內部互換房屋的協議;(五)其他必要材料。《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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