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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貸款買房協議有效嗎?

房產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8.28K)

借名貸款買房協議有效嗎?

一、借名貸款買房協議有效嗎?

關於借名購房協議的法律效力,不能籠統地講,是有效還是無效,要根據不同的借名購房情形,來認定借名購房協議的法律效力。

首先,對於購買經濟適用房、兩限房、房改房、成本價房等對購房人資格有要求嚴格的情形,由於實際購房人不具備購房資格,但為了達到購買該房屋的目的,必須通過借用別人(具有實際購房資格)的名義來購買房屋。此情形屬於實際購房人與名義購房人相互串通,騙取有關單位以達到實際購房人購買房屋的最終目的。這種情形下,實際購房人與名義購房人所簽訂的借名購房協議的效力就值得斟酌,因為雖然《借名購房協議》的簽訂是實際購房人與名義購房人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但其約定是通過欺騙有關單位協助實際購房人購買房產,這違背了對於購買以上房產的購房人資格限制的要求。

對於不具備貸款資格的購房人借用有貸款資格的名義購房而簽訂的借名購房協議,以及為達到實際購房人的其他目的而借用別人名義購房而簽訂的借名購房協議,由於簽訂借名購房協議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且就簽訂借名購房協議本身並沒有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且沒有侵害他人的合法權益,一般認定其效力的。

二、借名購房協議發生糾紛後的處理是怎麼樣的?

在《民法典》施行後,一旦房屋發生名義權利人和實際權利相沖突的情況,“確權之訴”是獲得房屋權利的一個有效途徑與方式。判斷財產所有權的歸屬,應當從財產的來源、財產的取得方式等方面進行綜合考量。

在發生糾紛後,名義購房人雖然擁有產權證,但往往不能提供其對該房屋實際享有所有權的充分證據。可以結合所簽訂的協議及從履行情況看,根據付款憑證來看,交付房款的發票原件,房款來源的憑證,以及儲蓄存款存摺的原件,並舉證證明每月實際存款的數額等情況。因此,一般法院認為以上證據原件的持有者實際支付了購房款和月供。雖然房屋產權證具有證據資格,但不能直接決定實體的法律關係存在與否,產權證只具有“推定的證據效力”,與實際權利情況不一定吻合。

但即使法院認定產權人歸名義購房人,但依據所簽訂的借名購房協議的違約條款,實際購房人完全可以通過合同訴權,來彌補自己的損失。這時,就要結合所簽訂的借名購房協議以及相關的購房合同、履行支付房款、房屋的實際佔有、使用人、房屋產權證的實際持有人等的相關鄭據來加以佐證。

綜合上面所說的,借名貸款買房的協議是需要由借名人和出名人來進行簽訂,對於簽訂的協議是在雙方認可的情況之下,而且內容也沒有違背法律的相關規定,那麼就可以保障到各自的權益,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需要按法律的相關規定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