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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產權糾紛怎麼打官司 | 如何進行房屋產權訴訟

房產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1.04W)

房屋產權糾紛就是對房屋的所有權有爭議,一般是發生在房屋的產權登記,撤銷,變更等過程中。房屋產權糾紛是涉及金額較大的財產糾紛。因此房屋產權糾紛怎麼打官司是許多當事人迫切想要知道的問題。本站為您整理了這篇文章,希望能幫助您瞭解這方面的法律知識。

房屋產權糾紛怎麼打官司,如何進行房屋產權訴訟

一、房屋產權糾紛怎麼打官司

房屋產權糾紛的訴訟屬於民事訴訟,因此房屋產權糾紛的訴訟流程完全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來。《民事訴訟法》中規定的訴訟流程是,

1、原告向人民法院遞交民事起訴書,並且根據被告的人數提交副本。也可以口頭起訴。

2、人民法院收到起訴書或則口頭起訴,要進行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7天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認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7天內裁定不予受理並通知當事人。

3、被告收到起訴狀副本15天以內向法院提交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5天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

4、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並告知原被告。

5、開庭審理。人民法院確定開庭時間後,應當在開庭3天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條件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形式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房屋產權糾紛也是有訴訟時效的,根據《民法典》(2021.1.1生效)第188條規定的訴訟時效為三年,從權利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超過三年,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此,在房屋產權糾紛發生時,儘量早一點進入訴訟程式,以免延誤最佳時機。

二、房屋產權糾紛的證據收集

在訴訟中,為了增加勝訴的機率,當事人要積極的收集證據支援自己的訴訟請求,證據的收集需要注意的是儘量提供證據的原始證件,如果使用影印件的話證明力就不如原件。在房屋產權糾紛中,當時人需要收集的證據有以下幾個方面:

1、房屋產權憑證。房屋產權憑證用以證明自己對爭議的房產享受所有權。

2、房屋來源(買受、繼承、析產、受贈等)的證明。

3、共有房產形成(共同投資建造、翻建、購買、繼承、受贈等)的證明。

4、房產登記變更(登記、變更登記、產權轉移等)的證據。

5、房屋使用、管理、收益情況證明。

6、交納房地產稅人的姓名及納稅時間、金額、票據等。

7、說明爭議房屋改造中或其他情況下有無被沒收、改造、擠佔等證明材料。

8、根據案件情況,需要提供的其他證據。

將房屋產權糾紛的訴訟程式一一列了出來,並在上文中提到了訴訟中應當收集哪些證據。以上就是本站為您整理的全部內容,如果您還有任何疑問的話,都可以來電諮詢本站,我們的專業律師一定會幫助你解答疑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