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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證糾紛官司怎麼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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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證是證明證明房屋居住者合法擁有房屋的重要證件,一套房產的經濟價值對於大部分人來說並不是一筆小數目,許多人經常會為了房產證的所有權而爭得頭破血流,最後無奈向法院提起上訴。那麼房產證糾紛官司怎麼打呢?小編為大家整理了相關法律資料。

房產證糾紛官司怎麼打?

一、房產證糾紛官司怎麼打?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條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條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絡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 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絡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資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資訊;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二、分割房屋遺產,採取何種方式為宜?

房屋遺產分割不同於其他財產的分割,因為房屋是不動產,不能隨意移動,或因繼承人人數較多不易分割,或因房屋遺產本身的結構也難以分割等,如果強行分開、割斷,可能損害房屋的效用,以致造成生產無法正常使用,或給生活帶來不便。 因此,如果分割房屋遺產在客觀上可行,且不損害房屋的效用,不影響生產、生活, 可以分割處理。對於不宜分割的房屋,可以採取以下兩種方法處理:

1、折價補償方法。一般是歸居住使用者所有,由其按各繼承人應繼承的房屋遺產份額折價補償。房屋作價標準可以由繼承人自行協商確定,或根據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私房評估標準,並參照當地的市場價格合理評定。

2、共有方法。各繼承人也可以商定遺產房屋為共同所有,可以是按份共有,也可以是共同所有。在房屋遺產分割中,應儘量採取折價補償的方法,共有的方法並沒有徹底解決糾紛,應視為對第一種方法的補充,如折價一方因經濟能力負擔不起折價款時,採取共有方法,也可減少矛盾。

綜上所述,房產證糾紛官司怎麼打最重要的還是相關證據材料的蒐集。比如說房屋買賣合同,付款憑證等。當然如果只是一時衝動而引起的糾紛,雙方能夠互相調解最好。打官司的審理流程很多。在時間和金錢方面無疑又是一筆不小的開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