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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房屋產權糾紛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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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房屋產權糾紛如何處理?

農村房屋產權糾紛如何處理?

1、首先是協商解決

《土地管理法》第16條第1款規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據此規定,公民之間發生的農村房屋所有權糾紛,應當先通過協商的方式加以解決。

2、其次是行政解決

《土地管理法》第16條第2款規定:”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該法還規定,侵犯土地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爭議,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犯、賠償損失。

3、再次是司法解決

《土地管理法》第16條第3款規定:”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這表明公民之間就土地的使用權和所有權發生的糾紛,只與按照《土地管理法》第16條和第53條的規定,先經過有關行政機關的處理,對於處理決定不服,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否則,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對於侵犯土地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被侵權人可以不經行政機關的處理,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4、最後,農村房屋所有權糾紛還可以通過人民調解來解決。

人民調解是指在調解委員會(包括城市的居民委員會和農村的村民委員會)的主持下,以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社會公德為依據,對民間糾紛當事人進行說服教育、規勸疏導,促進糾紛當事人互相諒解,平等協商,從而自願達成協議,消除紛爭的一種群眾自治活動。

以上就是宅基地糾紛的4種解決辦法,從協商解決到行政解決到司法解決再到最後的人民調解解決,公權力與人民協商的結合程度在不斷加大,給予了當事人最好的解決糾紛的權利。

對於農村房屋產權問題其實最主要的問題還是在當事人雙方之間。如果當事人能夠進行協商處理的話,那麼是最快也是最好的解決辦法。如果雙方協商不下的話,並且當地政府調解不下的話,最好的方式就是提起法律訴訟,由法院來進行調查和取證來確定誰最後擁有房屋產權。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