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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買房者交了定金沒有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和債務,比如中途不想購房了,其定金是無法退還的。如果是買房者付了定金,而收購定金那方沒有履行約定,導致商品房出售合同無法訂立,那麼收購定金那方應把定金退還給買房者。【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於或者少於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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