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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使用權70年後還可以住嗎?

房產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8.88K)

一、房子使用權70年後還可以住嗎?

房子使用權70年後還可以住嗎?

房子使用權70年後還可以住,一種情況是國家收回土地和房屋,這種情況一般會對業主進行相應補償,類似於用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

1、國家要收回土地:如果國家根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土地的,房屋業主可以向國家申請一定的補償。如果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的,土地使用權和房產便會由國家無償地收回。房屋所有權也就自然消失。

2、國家無需收回土地:如果國家不需要收回土地的,應允許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①土地使用期限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②交納土地出讓金。該出讓金的價格通常低於同類的土地出讓金的價格。

二、土地使用權轉讓規定是什麼?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經批准予以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合同,並交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雖申請續期但依照前款規定未獲批准的,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

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一)居住用地70年;

(二)工業用地50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

(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

(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經批准予以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合同,並交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雖申請續期但依照前款規定未獲批准的,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大多數人對於土地使用權的問題並不是特別的瞭解,實際上不同型別的土地在使用這個方面是有期限規定的,比如說住宅型別的土地使用期限到期之後,不需要當事人自動的提出續期的申請,也就意味著按照法律當中的規定是自動的續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