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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那些事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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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律師是橋上的欄杆,願護送您跨過人生中的每一架大橋,走過每一條河流!

離婚那些事兒

疫情原因,整個世界動盪不安,包括我和你,還有身邊的每一段關係...然,仔細想想,罪魁禍首真的就是疫情嗎?2020以來,代理的離婚案件已經數起,目前已經結案的均是以離婚告終,散的不只是兩個人,還有一個曾經的家。作為袁律師,對代理的案件尤其是委託人不做任何評判,僅就自己平時的工作,以一問一答的方式談一談離婚那些事兒!——袁律師

我和他(她)沒有感情,我們感情不和,他(她)對我不好,他(她)打我,罵我,他(她)愛喝酒,經常酗酒,我受不了,他(她)總是猜疑我,不讓我跟任何異性有來往,他(她)不上班,整天遊手好閒,不給我一分錢,家裡家外所有的活都是我來幹,他(她)對我家裡人不好,不尊重老人,他(她)出軌了,袁律師,我該怎麼辦?

凡最終的問題是:律師,你說我到底該不該離婚?

袁律師:結婚是大事,離婚同樣也不是小事,像這樣把自己的婚姻交給律師來把脈的人不在少數,但其實這些人並不是真的沒有主見,只是面對當下的婚姻生活,他(她)很無助。

任何一個外人都無法給你一個回答,你是否應該選擇離婚。所以,你必須自己想明白,或者是比對曾經婚姻生活中的好和壞,或者是冷靜的願景以後的生活是否會永遠如此糟糕,或者是溝通之後會不會有徹底的好轉。總之,這個答案,只能從自己的口中說出,必須自己考慮清楚,不必著急。

只要你的答案是:無論如何,我都不可能再跟他(她)和好。那就來一場人生的斷舍離,除此之外的任何答案,都請你再給這段關係一次機會,說不定會是柳暗花明。

因為,決定離婚的理由只有一個,而遲疑離婚的理由千千萬,總有一條能說服你選擇原諒,選擇繼續共同生活!

他(她)同意離婚,他(她)不跟我辦離婚手續,他(她)同意離婚,前提是我必須給他(她)十萬元,他(她)不同意離婚,除非孩子由他(她)撫養,我可能給他(她)孩子的,他(她)答應好的去民政局,不是忘帶戶口本了,就是又不見人,總是騙我,他(她)不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字,他(她)不同意離婚,讓我隨便起訴,他(她)不同意離婚,我不想去法院起訴,

他(她)不同意離婚,還告訴我,他(她)就是想拖著我,袁律師,我該怎麼辦?

凡最終的問題是:律師,我必須離婚,他(她)也同意?但他(她)不同意?

袁律師:如果你幾經考慮,仍然選擇離婚,那麼離婚的方式有兩種。

其一,剛剛好,對方也同意離婚,既然大家自願離婚,那麼只要你們就婚姻態度,子女撫養權,撫養費及探望權,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債權及債務等問題已經得到妥善處理並達成一致,形成書面的離婚協議,你們可以像結婚時一樣,同時出現在民政局門口,然後辦理完離婚手續,然後,永遠的天各一方!

(注: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7條,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即,2021年1月1日以後,離婚就不是幾分鐘的事兒了,所謂的離婚冷靜期會讓自願離婚的雙方很尷尬。

其二,你願意離婚,可是你忘了,離婚也是兩個人的事,對方基於各種理由不同意離婚。那麼最好的方式是去法院訴訟離婚,此時,你需要準備民事起訴狀兩份,身份證影印件一份,結婚證原件或影印件一份以及你要求離婚的初步證據。

我沒有任何證據,法院是不是就不會判決離婚,他(她)經常對我家庭暴力,我嫌丟人,也沒有去醫院,沒有儲存證據,

他(她)對我冷淡,我們沒有共同語言,沒有證據,他(她)出軌了,但他(她)不承認,

他(她)出軌了,我有他們的合照,我們雖然同進一家門,但我們已經分居好多年了,但是我沒有證據,我們已經好幾年沒有聯絡了,我不知道他(她)在哪裡,

我需要蒐集哪方面的證據,法院才能判離婚。

袁律師,我沒有證據,我該怎麼辦?

袁律師:你認為你有相關的證據,法院就一定會判決你們離婚嗎?還真不是這樣的!離婚案件沒有證據實屬正常,證據紮實反而不正常,難道你整天想著為了將來某一天鬧離婚時刻準備著證據?並且起訴離婚的一方,必須提供證據支援自己的訴訟請求,你確保你的證據能夠確實充分證明你們夫妻感情破裂?所以,袁律師提醒,離婚案件,有證據更好,沒有證據,你的態度就是最好的證據!

我們已經不可能和好了,為什麼法院不判決離婚?我沒有證據,但是我們確實已經沒有感情了?我不接受調解,我想要法院直接判決?

我們感情不和,法官為什麼不判決我們離婚,還要拖到什麼時候?

袁律師,我們確實感情不和,這樣拖下去沒有任何意義,法官怎樣才能判決我們離婚?

袁律師:俗話說“寧拆一座廟,不毀一樁婚”,國家之間尚有分分合合,何況曾經的夫妻。說一句要被捱罵的話:如果你們要離婚,沒有證據不可怕,可怕的是你們還有感情。而感情又是多麼捉摸不透,無法量化的東西!所以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司法從業者,更無法準確判斷你們是否藕斷絲連,是否還能再續前緣!因此,從某種意義上講,訴前調解,第一次訴訟離婚首要勸和是非常正確的做法。何況,這種做法確實挽救了不少“假性離婚”的夫妻!《婚姻法》第32條: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離婚的人兒,你且看看!首先,法院應當調解離婚案件!其次,准予離婚的前提是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最直白不過的解釋了!調解無效最好辦,感情確已破裂?見仁見智!想想你們曾經的相知,相識,相戀,約婚,還有婚禮,是確覺乏味,還是敝帚自珍!任何一個外人都無從知曉,所以,與其讓裂痕的久一點,不能給沒有破碎的感情補一刀,不能讓不堪重負的家庭再吹風,再淋雨!所以,如果你有了一定離婚的態度,時間只是過程!

我想盡快離婚?多長時間能徹底結束?

怎麼還沒有安排開庭?

我問下從起訴到離婚多長時間能辦到頭?

能不能儘快給我辦理離婚?袁律師,能不能儘快給我離婚?

袁律師:

1、離婚案件由法院審理,法院一審審理期限(簡易程式3個月,普通程式6個月);

2、案件到法院之後,法官會聯絡被告,可能出現的情況有被告一直聯絡不上、被告不應訴、被告不同意離婚等。這些情況直接影響法院的審理進度。

3、能否快速離婚主要取決於男女雙方,離婚案件因屬涉及身份關係的案件,因此,法院在審理過程中,法官希望能見到主角,這樣才知道這臺戲如何唱!4、袁律師不能給你說多久一定能離婚,但根據辦案經驗,能確定的給你說,離婚案件審理代理過程中不確定因素太多,可能你一直堅信的對方同意離婚,審理過程中,對方又給你耍性子,要條件;可能你們私下曾經協議了八百回,對方仍不同意離婚,但只要走到法院,對方立馬秒變,甚至比你還希望儘快離婚。

所以,快慢怎麼來說呢?袁律師在代理的離婚案件中,一次起訴即離婚的也不在少數,有的當事人雙方願意選擇讓法院出具離婚的調解書,從起訴離婚到拿到法院調解文書時長不到一週。離婚案件需要男女雙方配合,袁律師會根據你以及對方的具體情況設計最適合雙方的離婚思路。

第一次起訴離婚的成功率有多少?起訴之後,對方不到庭怎麼辦?對方不應訴,我必須撤訴嗎?

袁律師:和上面的問題一樣,第一次起訴離婚,法官包括律師都希望給你麼雙方一次和好的機會,給感情一次挽救的機會,所以,如果對方到庭後執意不同意離婚,第一次離婚的可能性會比較小。起訴離婚後,對方作為被告,可以選擇應訴,但應訴是被告的權利,,權利當然可以放棄,對方不到庭,可以缺席判決。對方不應訴,原告可以撤訴也可以不撤訴,無論如何,都應當認真對待每一次起訴,爭取為下一次訴訟離婚做好準備。

結婚尚且需要兩個人,離婚更是如此。結婚時浪漫襲人,情定三生,離婚時是否能多一份冷靜,多一份思考,是否真的也無悔,如果真的無悔,何必打打殺殺,怨天怨地...願你每一份決定都用盡全力,每一次結束都是更好的開始!每天接待大量訴求離婚的當事人,遇到的問題也各種各樣,整理出來一部分,希望能幫助到需要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