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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權首次登記的應當提交什麼材料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五條,申請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首次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動產權屬證書或者土地權屬來源材料;
(二)建設工程符合規劃的材料;
(三)房屋已經竣工的材料;
(四)房地產調查或者測繪報告;
(五)相關稅費繳納憑證;
(六)其他必要材料。

房屋所有權首次登記的應當提交什麼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