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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糾紛訴訟時效一般是多久?

行政訴訟 閱讀(7.53K)

說起民事糾紛當中的訴訟時效,一般是在當事人通過訴訟方式來解決相關糾紛的時候才會考慮到的,與處理民事糾紛當中的證據一樣,訴訟時效也是很重要的一個內容。根據法律中的規定,如果超過了規定的時效起訴,法院是不會受理的。那現在我國民事糾紛訴訟時效是多久呢?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民事糾紛訴訟時效一般是多久?

一、民事糾紛訴訟時效一般是多久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一百八十八條對訴訟時效的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

3年訴訟時效:因環境汙染損害賠償提起訴訟的。(環境保護法42條)

4年訴訟時效:因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提出訴訟或仲裁的。(合同法129條)

最長訴訟時效:從權利受侵害之日起20年。(民法典188條)

二、民事訴訟委託朋友可以嗎

可以委託自己的朋友代自己去應訴,但要求有授權委託書。

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

不能成為代理人的情形包括無民事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有可能損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人,以及人民法院認為不適合擔任代理人的人。

私法自治,民訴中可委託朋友作為自己的工作人員代理訴訟。

《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 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

下列人員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

(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群、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根據最新《民法典》中的規定,如今我國的訴訟時效普通的為3年,與之前的2年相比這是延長了的。但對於最長的訴訟時效,則還是沒有變仍舊為20年。不過我們也要注意,如果是一些比較特殊的情況下,那此時就不會適用普通訴訟時效,而是適用特殊的訴訟時效,包括3年時效、4年時效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