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房產糾紛>房屋買賣>

安置房被開發商抵押怎麼辦?

房屋買賣 閱讀(1.29W)

安置房被開發商抵押怎麼辦?

對於一些老舊小區,開發商建設新專案之前,首先要對其進行拆遷,安置居民,對於這些拆遷戶,其可以拿到一些安置房。有些業主拿到安置房,想對外出售的時候,卻發現房子被開發商抵押,導致無法正常交易。那麼,安置房被開發商抵押怎麼辦?下面我們來看看小編的看法。

一、安置房被開發商抵押怎麼辦?

得看這房產在什麼階段,若屬於在建工程階段,這是開發商的正常融資行為,若已竣工驗收,且已交房情況下,房產應屬於拆遷戶的,不應抵押。拆遷戶可到房管局進行預告登記,可到法院起訴開發商,要求撤銷抵押。

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按照所有權調換形式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明確約定拆遷人以位置、用途特定的房屋對被拆遷人予以補償安置,如果拆遷人將該補償安置房屋另行出賣給第三人,被拆遷人請求優先取得補償安置房屋的,應予支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無法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1、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

2、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

二、購買安置房有哪些風險?

1、政策因素。

根據相關法規及政策規定,拆遷安置房屋一般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動遷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購的中低價商品房。此類房屋產權雖屬於個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權的一定期限內不能上市交易。另一類是因房產開發等因素而動拆遷,動拆遷公司通過其他途徑安置或代為安置人購買的中低價位商品房 (與市場價比較而言)。該類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沒有什麼區別,屬於被安置人的私有財產,沒有轉讓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2、價格因素。

拆遷安置房的買賣大多是在簽訂了拆遷安置協議但房子尚未交付的情況下轉讓買賣的。由於從訂立安置協議到房屋交付,中間間隔時間長、變化大,特別是價格不斷上漲,到交房時的價格可能相差近千元,拆遷戶認為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損失,因此拒絕交房,要求漲價,最終導致雙方的矛盾加劇,引起訴訟。

3、人的因素。

“共有人”是拆遷安置房買賣風險的最大製造者。他們找合同的漏洞逃避法律責任追求己方利益,或為合同的履行設定障礙。共有人會以《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38條第4項“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及第6項“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地產不得轉讓為由,請求確認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通過上面這篇文章,小編告訴了大家安置房被開發商抵押怎麼辦。如果業主拿到安置房後,發現已經被開發商抵押用於向銀行貸款。業主可以向房管局投訴,如果無法解決的話,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這種情況下,法院是會支援業主的訴訟請求的,開發商作為違約方,要承擔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