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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房屋產權證登出流程是怎樣的

房產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1.85W)

一般房屋產權證登出流程是怎樣的

一、一般房屋產權證登出流程是怎樣的

1、權利人或利害關係人書面申請;

2、登記機構通知簿載權利人提出申辯意見(需將撤銷登記申請書副本及相關材料影印件隨通知一併寄送);

3、收到簿載權利人的書面申辯材料,登記機構可以通知申請人,讓其對申辯意見發表意見;也可經審查,直接作出撤銷登記決定,製作撤銷登記決定書;

4、登記機構向雙方送達撤銷登記決定,並通知簿載權利人於一定期限內交回產權證;

5、簿載權利人不交回,登記機構登報公告權證作廢。

二、房屋產權證登出法規

《房屋登記辦法》第三十八條 經依法登記的房屋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記簿記載的所有權人應當自事實發生後申請房屋所有權登出登記:

(一)房屋滅失的;

(二)放棄所有權的;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釋義:本條所述房屋所有權登出登記一般發生在房屋或房屋權利發生消滅或終止時權利人申請的登記,登出登記屬於權屬登記的一個種類。原《權屬登記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因房屋滅失、土地使用年限屆滿、他項權利終止等,權利人應當自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申請登出登記。這裡規定房屋所有權登出登記有兩種情形,一是因房屋滅失,這和本辦法規定是一致的;二是因土地使用年限屆滿的,這在本辦法中未予規定。《權屬登記管理辦法》做出這樣的規定是基於國務院早在1990年5月19日釋出了第55號令《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中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居住用地為七十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為四十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為五十年;土地使用權期滿,土地使用權及其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由國家無償取得,土地使用者應當交還土地使用證,並依照規定辦理登出登記。《物權法》對土地使用權期限制度做了較大調整,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隨著房價的飛速上漲,我們買房變得越來越不容易。很多人都會選擇按揭貸款買房,一旦出現資金不足或者無力償還銀行貸款的時候,銀行就會拍賣房屋來償還債務。同時也需要去登出房產證。因此我們在選擇抵押按揭買房的時候一定要結合自己的經濟實力,量力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