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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商品房買賣流程是怎樣的

房屋買賣 閱讀(2.63W)

針對不同型別的房屋,在實際購買的時候,其實這裡的流程都是不太一樣的。現在購買商品房的人還是比較多的,那一般商品房買賣流程是怎樣的呢?這買賣商品房的過程中會有很多需要當事人注意的事項,接下來,本站小編就一併在下文中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般商品房買賣流程是怎樣的

一、商品房買賣流程是怎樣的

1、所需手續:賣方: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房產證、土地證、房屋買賣合同。

注:賣方的夫妻雙方必須親自到當地房屋產權登記部門簽字。買方:身份證、戶口簿、當事人親自到當地房屋產權登記部門簽字。

2、過戶費用如下:(1)契稅:90平方米以下首次購房的按1%繳納:90—140平方米按房價1.5%繳納:140平方米以上按房價3%繳納;(2)營業稅:房屋產權取得滿五年的免徵,未超過五年的按房價5.5%繳納。(3)土地增值稅:房屋產權取得滿五年的免徵,未超過五年的按房價1%繳納。(4)所得稅:房屋產權取得滿五年的免徵,未超過五年的按房價1%或房屋原值—房屋現值差額20%繳納。(房屋原值一般按上道契稅完稅額計算)(5)房屋交易手續費:按房屋建築面積6元/平方米交納(6)房屋產權登記費:80.00元。(7)房屋評估費:按評估額0.5%繳納

3、非常方便,你和賣方一同到當地政務大廳的房屋產權登記視窗辦理,一般7日內辦理完結。

二、買房時“定金”和“訂金”的區別

定金是一個規範的法律概念,是合同當事人為確保合同的履行而自願約定的一種擔保形式。在房產交易中,買家履行合同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若買家不履行合同,無權要求返還定金,賣方不履行合同的,應當適用定金罰則,應雙倍返還定金。我國《擔保法》還規定:定金應以書面形式約定,不得超過主合同標準額的20%。

從上述描述可以看出,定金應該書面約定,賣方違約時,是需要雙倍返還的。下面再來看看訂金。訂金並不是一個嚴格的法律概念,如果賣方違約,無法具備定金的法律效力,通俗點講,也就是無需雙倍返還的。

1、購房者在進行房屋交易時,在認購合同中,一定要寫清所交認購金是“定金”。因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百一十八條規定:“當事人交付留置金、擔保金、訂約金、押金或者訂金等,但沒有約定定金性質的,當事人主張定金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約定為“定金”才能更有效保護雙方權利。

2、如果進行房屋交易時,無法約定為“定金”,只能出現“訂金”時, 也可以對訂金進行詳細的約定。按照《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2001年6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在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之前向買受方收取預訂款性質費用的,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所收費用應當抵作房價款;當事人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向買受方返還所收費用;當事人之間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律師提醒:定金與訂金在法律後果上有明顯的不同,在簽訂購房合同時,購房者一定要謹慎對待。

其實購買商品房的流程雖然與購買二手房的流程是差不多的,但由於房產的實際情況不太一樣,因此也會導致具體的流程上面會有一些差距。另外,在買房的時候呀注意區分定金與訂金,雖然很類似,但產生的法律效果卻是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