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徵地拆遷>土地承包>

農村土地承包政策法規是怎樣的?

土地承包 閱讀(1.33W)

1、農村土地承包法給予農民的權力

農村土地承包政策法規是怎樣的?

制定《農村土地承包法》的指導思想和立法宗旨是:穩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根本目的是依法賦予農民長期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權,維護農村土地承包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確保農民的合法承包經營權不受侵害。

2、農村家庭承包經營承包

家庭承包,是指集體經濟組織按照公開分配、人人有份的原則,統一將耕地、林地、草地承包給本集體經濟組織農戶的一種承包方式,其特點是:

(1)承包雙方當事人不是平等的民事主體之間的關係,發包方是集體經濟組織,承包方是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農戶;(2)承包物件主要是耕地、林地和草地,具有福利和社會保障功能;

(3)根據公平分配和人人有份的原則承包,集體經濟組織統一發包;

(4)承包期較長,耕地30年、草地3十至5十年、林地3十至7十年、林地經批准還可以更長;

(5)承包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是法定的,承包方享有經營自主權、產品處置權、土地流轉權、土地被徵用佔用的補償權等;

(6)土地承包經營權自承包合同生效時取得,並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頒發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林權證;

(7)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可採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等方式;

(8)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按照物權方式予以保護、有權提出停止侵害、返還原物、恢復原狀、排除妨害、消除危險、賠償損失等要求;

(9)承包收益可以繼承,耕地、草地的承包經營權不能繼承,林地的承包經營權可以繼承。

3、農村土地承包的當事人

在農村土地承包中,是以農戶為單位經營,發包方將土地發包給農戶經營時,應當按照每戶所有成員的數量來確定承包土地的份額,也就是通常所說的“按戶承包,按人分地”強調的是每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承包權,不論年長年幼,不論男女,都有承包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民族、種族、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等理由,剝奪和非法限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承包權利。

4、農村土地的承包期

農村土地的承包期是三十年,從簽訂合同的日期起算。

5、農村婦女在農村土地承包中具有的權利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六條規定:“農村土地承包,婦女與男子享有平等的權利,承包中應當保護婦女的合法權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侵害婦女應當享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

過去我市農村有的村組以“村規民約”的規定,將結婚未遷戶口的婦女的承包地收回,並把她們作為空掛戶對待,不承認其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身份,非法剝奪她們應有的權利,這種做法違反了國家的法律法規的規定,嚴重侵害了婦女的合法權利。

6、發包方可以收回承包地的情況

1)、全家遷入設區的市,在我市具體指全家遷入自流井區、貢井區、大安區、沿灘區政府所在地的街道。

2)、整個家庭成員全部死亡。

3)、農戶全體家庭成員簽字同意,以書面形式向集體經濟組織提出申請。

7、土地經營權流轉的具體手續

通過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採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原則是:

(1)平等協商、自願、有償,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強迫或者阻礙承包方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2)不得改變土地所有權的性質和土地的農業用途;

(3)流轉的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餘期限;

(4)受讓方須有農業經營能力;

(5)在同等條件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優先權。

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主體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權依法自主決定土地承包經營權是否流轉和流轉的方式。土地經營權流轉的轉包費、租金、轉讓費等,應當由當事人雙方協商確定流轉的收益歸承包方所有,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繳。

土地承包經營權採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當事人雙方應當簽訂書面合同,採取轉讓方式流轉的,應當經發包同意,採取轉包、出租、互換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的,應當報發包方備案。

承包方將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過一年的,可以不簽訂書面合同。

8、承包期內,可以調整承包地的情況

因自然災害嚴重毀損承包地等特殊情況需調整的,須經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並報鄉(鎮)政府和縣級農業局批准。

9、農村土地流轉發生糾紛的解決方式

①當事人協商解決。

② 請求村委會或鄉(鎮)政府調解解決。

③ 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④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從上文可以得出,土地承包法給予了我們廣大農民群眾對土地的長期使用權,但是規定是三十年的承包期。並且實施公開分配,人人有份的原則,給予群眾最大的利益。其中法規中還明確婦女與男子享有同等權益。如果您對此還有疑惑,可向本站承德律師詢問農村土地承包政策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