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徵地拆遷>土地承包>

違法土地使用證登出流程是怎樣的?

土地承包 閱讀(2.2W)

一、土地使用證

違法土地使用證登出流程是怎樣的?

土地使用證,是確認土地使用權的法律憑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國家依法實行土地登記發證制度。依法登記的土地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土地登記內容和土地權屬證書式樣由國務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統一規定。


二、違法土地使用證登出流程

《土地登記辦法》規定,利害關係人認為土地證登記的事項錯誤的,或者不符合法律的規定的,可以持土地證登記的權利人書面同意更正的證明檔案,申請更正登記。土地證登記的權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異議登記。

國土部門撤銷土地證,一般要依據法院撤銷土地證的裁定,或通過調查取證的方式。確屬土地登記錯誤的,或者違法的,將作出撤銷土地證的決定,登出土地登記。

(一)登出登記所需資料包括:

1、出具書面申請和土地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為個人的應提供身份證影印件(驗原件);

3、申請人為單位應提供法人身份證明、土地登記委託書、法人身份證影印件,受託人身份證影印件(驗原件)、企業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程式碼影印件。(上述材料中的影印件須加蓋申報單位的公章證明原件與影印件一致”。

4、原土地證書;

5、政府批文或土地權利終止的有效檔案。

(二)具體流程如下:

1、填寫土地使用證登出申請表;上交原土地使用證。

2、與村民委員會簽訂收回集體土地使用權協議書。

3、實地勘察。

4、公示。

5、核銷。

土地使用證,是權利人合法使用土地的法律憑證,並且權利人應當依法合理的使用土地。如果土地證登記的事項有錯誤的,或者是不符合法律的規定的,應當予以登出登記。對於登出登記,一般要由法院決定撤銷土地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