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房產糾紛解答>房產糾紛律師解答>

相鄰權侵權糾紛要如何解決

房產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1.97W)

一、相鄰權侵權糾紛要如何解決

相鄰權侵權糾紛要如何解決

相鄰不動產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自己的所有權或使用權時,應當以不損害其他相鄰人的合法權益為原則。如果因權利的行使,給相鄰人的人身或財產造成危害,那麼相鄰人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危險和賠償損失。在處理相鄰關係時,相鄰各方應該本著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互諒互讓,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依法解決,理性維權。

二、相鄰權的種類有哪些

1、相鄰通行權:指的是在使用房屋或土地的時候,不能影響其他人的出行。

2、施工相鄰權:指的是在修建、裝修房屋的時候,不能影響鄰居的生產、生活,使用完畢應當及時清理現場,排除妨礙,恢復原狀;因臨時佔用造成土地權利人損失的,佔用方應當賠償。

3、管線相鄰權:指的是在鋪設電纜、管道、架設電線及其他空中線路時,如果必須經過相鄰他方的地下或地上時,相鄰他方不得拒絕或妨礙,但確對鄰居造成的一定的影響,雙方可確定一定的金額的賠償。

4、用水相鄰權:這個包含兩點,第一是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堵截或者獨佔自然流水,影響他方正常生活,第二是相鄰一方必須使用另一方的土地排水的,應當予以准許。

5、防險相鄰:指的是在使用房屋的時候,相鄰一方不得在自己房地產範圍內放置或使用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腐蝕性等危險物品的;相鄰一方房屋或其他設施有倒坍、脫落、墜落危險,如果可能危及相鄰他方人身、財產安全的,相鄰一方有權提出異議。

6、環保相鄰權:有以下兩點:

(1)相鄰人在排汙排廢的時候,不得超過規定的排放標準,不得影響相鄰方的生產和生活;

(2)相鄰人不得製造噪音、喧囂、震動、惡氣、異味等,妨礙相鄰他方的正常生產、生活、損害他人身心健康。

7、通風采光權:指的是建設和使用房屋時,不得影響相鄰一方通風和採光。

8、地界相鄰權:指相鄰兩方的土地相鄰,一方不得影響另一方的正常使用。

9、共牆相鄰:指的是同一個牆壁被兩個相鄰方共同所有或使用,一方使用不能影響另一方,一方不能隨意拆除,共牆的維修應或翻建,要由雙方共同協商,費用共擔。

三、常見的相鄰權糾紛有哪些

1、因宅基地使用而產生的相鄰權糾紛

相鄰一方因生產和生活上的需要,必須臨時或長期通過對方使用的土地時,對方應當允許;因此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給予對方適當的補償。對於相鄰方共同使用的空地、道路及其他宅基地上的附屬物,相鄰一方不得獨自佔有。

2、因用水、排水產生的相鄰權糾紛

多方共用同一水源時,各方均可以自由使用水源,但不得因此而影響相鄰方的用水;土地使用人不得濫鑽井眼、挖掘地下水,使相鄰方水源減少,甚至使對方水井榦涸;對相鄰各方都有權使用的自然水源應當尊重自然形成的流向,一方擅自堵截或獨佔而影響他人生產生活的,他方有權請求排除妨礙,造成損害的,可以請求賠償。相鄰一方必須利用對方的土地排水時,對方應當允許,但使用時應當採取必要的保護措施,造成損失的,應給予合理補償。建房時應儘量避免屋簷滴水造成相鄰方損害,造成損害的,對方有權要求排除妨礙、賠償損失。

3、因修建、施工產生的相鄰權糾紛

相鄰一方因修建施工、架設電線、埋設管道等,需要臨時佔用他人土地時,他人應當允許,但是施工方應選擇對他人損失最小的方案,並按照雙方約定的範圍、用途和期限使用;施工完畢後應及時清理現場、恢復原狀,因此給他人造成損失的,施工方應當給予適當的補償。相鄰一方在自己的土地上挖水溝、地窖等時,應注意對方房屋及其他建築物的安全;對方的建築物有倒塌危險,威脅人身、財產安全時,有權請求採取措施排除危險來源,消除危險。

4、因排汙產生的相鄰權糾紛

相鄰一方在修建廁所、糞池、汙水池或堆放垃圾、惡臭物、有毒物等,或者企業事業單位排放汙水、廢渣、廢氣等,應與相鄰方保持一定的距離,或採取相應的防範措施,防止空氣、水源等環境汙染。如因此影響鄰人的生產生活,損害鄰人健康的,鄰人有權依法請求對方承擔侵權責任。

5、因通風、採光、噪聲產生的相鄰權糾紛

相鄰各方修建房屋和其他建築物時,必須與鄰居保持適當的距離,不得妨礙鄰居的通風和採光;相鄰各方使用噪聲過大的生產生活資料時,不得影響鄰居生產、生活,對方有權要求停止侵害,造成損害的,對方可以請求賠償。

在平時的生活工作中,總會有鄰里的陪伴,這些人不僅僅是生活在周圍,有可能會互相幫助,也有可能有糾紛,竟然不可能搬離此處,有糾紛的時候,還是儘量以溫和的手段解決問題,最好了解相關的法律條款,在相鄰權受到侵犯時,可以更好的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