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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鄰通行權糾紛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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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鄰通行權糾紛判決書

司法文書主要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書,如判決書、裁定書等;也包括不直接發生法律效力,但對執行法律有切實保證作用的文書,如判決書等,注意:訴狀不屬於司法文書。司法活動中我們回答看見起訴書、判決書等文書,這些都是司法文書,司法文字貫穿了整個司法活動,而且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如起訴的時候需要起訴書,法院審理最後會依法作出判決書。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相鄰通行權

公民都有在公共道路上通行的權利,任何人不得為了自己的利益侵佔公共道路以至侵犯他人的通行權。公民在生活和生產經營過程出行時如果沒有公共道路可供出行,必須要從鄰人的土地上通行,鄰地所有人或使用人負有容忍的義務,即不動產權利人對相鄰權利人因通行必須利用其土地的,應當提供必要的便利。但享有鄰地通行權的一方,應選擇對鄰人損害最小的線路通行,並對其因此所受的損失給予適當補償。對於一方所有的或者使用的建築物範圍內歷史形成的必經通道,所有權人或者使用權人不得堵塞。因堵塞而影響他人生產、生活時,他方可以要求排除妨害或請求恢復原狀。但有條件可另開通道的,也可另開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