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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產權糾紛的處理:1、協商解決。2、調解解決。3、仲裁解決。4、行政解決。5、訴訟解決。【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八條【承諾對要約內容的實質性變更】承諾的內容應當與要約的內容一致。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的,為新要約。有關合同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和解決爭議方法等的變更,是對要約內容的實質性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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