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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的房產證加兒子名

房產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8.43K)

只能通過贈與或交易的形式。
如以贈與的手續來新增子女姓名,假定子女的受益額為房屋評估價值的1/3,其中所需公證費用契稅都相應按照評估價值1/3計算,按照目前規定,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將不動產贈與自家兒孫,免徵營業稅與個人所得稅,但《贈與協議》必須經過公證機關的公證。贈予還涉及到以後房產出售時要上交房產評估值20%的個稅,銀行貸款由監護人進行償還;
如果用“交易”方式來處理,就不需要進行公證,可省去公證費用,但要增加一筆交易費用,採取交易形式需要你先還清貸款,但是最大的好處是自己申報交易價格,也不用支付房產評估費。
辦理房產證上加上子女名字有兩種流程情況,一種有房無貸,正常辦理;第二種有房有貸,先在銀行辦理抵押變更手續後,再去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六十一條 以出讓或者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頒發土地使用權證書。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產開發用地上建成房屋的,應當憑土地使用權證書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核實並頒發房屋所有權證書。
房地產轉讓或者變更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房產變更登記,並憑變更後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向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經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更換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權證書。

父母的房產證加兒子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