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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政策的稅費規定

對出售自有住房按規定應徵收的個人所得稅,通過稅收徵管、房屋登記等歷史資訊能核實房屋原值的,應依法嚴格按轉讓所得的20%計徵。

二手房政策的稅費規定

對居民個人轉讓普通住宅的,暫免徵收土地增值稅。印花稅為房屋買賣成交價的0.05%(2009年至今暫免)。個人所得稅的計稅依據為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稅率為20%。普通住宅的契稅為1%,高檔商品房契稅為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