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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營企業改制免契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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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是國家財政的一筆收入,是維護社會穩定,保障經濟發展的重要因素。而在生活中我們是直接的或者間接地在交稅,並且是一筆不大不小的資金。因此我們都希望免除稅務,不僅個人需要繳稅企業更需要交很大一筆的稅務,那聯營企業改制免契稅嗎?下面就詳細介紹。

聯營企業改制免契稅嗎?

一、可減免契稅的情形

1、企業原投資主體持股超75%,事業單位原投資主體持股超50%,即可免契稅。

通知規定,企業整體改制時,原企業投資主體存續並在改制後的公司中所持股份比例超過75%的,且改制後公司承繼原企業權利、義務的,則改制後公司承受原企業土地、房屋權屬時,可以免徵契稅。事業單位改製為企業,原投資主體存續並在改制後企業中出資(股權、股份)比例超過50%的,則改制後企業承受原事業單位土地、房屋權屬,可以免徵契稅。

2、原投資主體存續的合併公司契稅可免徵

對於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司合併為一個公司,且原投資主體存續的,則合併後公司承受原合併各方土地、房屋權屬時,可以免徵契稅;公司分立為兩個或兩個以上與原公司投資主體相同的公司,分立後公司承受原公司土地、房屋權屬,免徵契稅。

3、破產企業可減免契稅的情形

此外,企業實施破產時,債權人(包括破產企業職工)承受破產企業抵償債務的土地、房屋權屬,免徵契稅;非債權人承受破產企業土地、房屋權屬,符合相關規定也可以享受相應的契稅減免。

二、改制重組稅收政策的積極作用

1、企事業稅收負擔進一步減輕

稅務總局財產和行為稅司有關負責人表示:總的來看,通知釋出後,企事業單位改制重組稅收政策更為寬鬆,稅收負擔進一步減輕。新規定在統一各類企業改制重組的契稅優惠政策的同時,放寬了企業整體改制契稅免稅條件,適當調整了事業單位改制免稅條件。這便於企業根據自身業務發展、資金狀況等靈活選擇組織形式,有利於增強企業的競爭力和創造力。

同時,新規定不再按企業所有制形式設定契稅減免政策,凡是依照我國法律法規設定並在中國境內註冊的企業、公司都適用同樣的稅收優惠。對事業單位改製為企業,也不再區分原投資主體是否變化,只要原投資主體存續且在改制後企業中持股50%以上即可享受免稅。這有利於減輕企業事業單位改制負擔,引導和激勵企事業單位根據經濟發展要求及市場變化進行改制重組,也為社會資本投資公益事業創造了更好的條件。

這次契稅政策調整,將有利於促進企業優化資本結構、組織形式以及經營管理模式,從而激發企業活力,提高市場競爭力。改制重組對於促進國有企業建立和完善現代企業制度、鼓勵非公有制企業參與國有企業改革、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公益行業、推動混合所有制經濟發展也具有重要意義。

2、多項優惠政策支援改制重組,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副所長白景明表示:企事業單位改制重組,是市場經濟條件下優化資源配置的重要方式。在我國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的大背景下,對於改革重組的稅收支援,將有利於不同經濟主體之間優勢互補,促進整體經濟競爭力和活力的增強。

3、2015年來國家出臺的稅收優惠政策

今年以來,為鼓勵支援兼併重組,國家先後出臺多項稅收優惠政策。1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出通知,企業進行股權收購和資產收購時,享受所得稅遞延納稅政策的條件放寬;3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再次發出通知,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除房地產開發企業外,符合條件的企業改制重組可免繳3年土地增值稅。

不斷出臺的稅收優惠政策,對優化兼併重組的市場環境意義重大,能夠有效減輕資產重組各方的負擔,對當前正在推進的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具有重要的政策支援作用。

4、兼併重組企業的積極作用

我國一些老企業和事業單位,雖然在目前的經濟大環境下,發展面臨一定困難,但其擁有的土地、房屋等不動產,恰恰是重要的市場資源。通過兼併重組,引入新的資金和技術,盤活存量資源,可以給企事業單位的發展帶來活力。土地房屋等資源在兼併重組評估時動輒上億元,3%—5%的契稅是企業兼併重組的一個重要負擔,現在負擔減輕了,企事業單位更具有了改制重組的積極性,能夠更好地實現資源優化配置,使經濟發展更具活力。

其實還是按照標準評判,在上述規定中有三種情形可以免除契稅,而在企業改制的過程中有時候是企業經濟蕭條為了讓公司重新執行而改制的,契稅的免除就是在減輕公司的經濟壓力,也是國家政策對企業的一種扶持,保證經濟的正常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