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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工職業病維權的途徑

工傷認定律師解答 閱讀(2.68W)

農民工職業病維權的途徑如下:
(1)在職業中介機構被騙或者被用人單位侵權的,可以到當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
(2)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的,可以到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結果不服的,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到勞動保障部門投訴或申請工傷認定、要求支付社會保險待遇等,如果勞動保障部門有關機構拖著不辦,或者對其處理結果不服的,可以申請行政複議或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如果遇到一些複雜的官司,對法律問題搞不懂的時候,可以到當地工會、婦聯、共青團組織、當地新聞媒體、法律援助中心等部門尋求幫助。
(5)如果想了解勞動保障政策,或者遇到具體問題需要諮詢的時候,可以撥打“12333”免費勞動保障政策諮詢熱線電話,工作人員會給您詳細的解答。

農民工職業病維權的途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