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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送拘留所的時間是怎樣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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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送拘留所的時間是怎樣規定的

刑事拘留送拘留所的時間是怎樣規定的

1、如果是違法行為、不構成犯罪:只會給予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最多十五天,並罰不會超過20天,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上確定的拘留期滿時,就可以從看守所出來了。

2、如果涉嫌犯罪,在看守所關押的時間,包括刑事拘留期限 逮捕後的偵察羈押期限 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期限,檢察院提起公訴後,如果沒有判刑或是判決有罪、但判緩刑的,就可以放出來了。

(1)刑事拘留一般14天,最長37天。

(2)逮捕後的偵察羈押期限:一般是二個月,複雜的經上一級檢察院批准可以延長一個月,是三個月。有特殊情況的,經省級檢察院批准,還可以再延長。

(3)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期限:一般是一個月,重大複雜的,可以延長半個月。

綜上:如果不是特別嚴重的刑事案件,走完了全部程式最後法院沒有定罪刑、或是確定有罪但判緩刑的,一般會在看守所關五、六個月。

拘留所,是指公安機關依法將特定的人短時間拘禁留置的場所。拘禁的人犯包括:被刑事拘留的人。刑事拘留是公安機關在緊急情況下依法限制現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措施。目的是防止罪該逮捕的現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逃避偵査、審判或繼續進行犯罪活動。公安局拘留人犯時必須出示拘留證,並令其在拘留證上面簽字或蓋章。拘留後,除有礙偵査工作和無法通知的情形以外,應當把拘留的原因和羈押的處所,在24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或他的所在單位。對被拘留的人,要在拘留後的24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如果發現不應當拘留時,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

國家的有關的部門在此類問題的處理上有著明確的法律規定,一旦自己違反其中的現行條例就會導致問題的解決存在不小的麻煩,但是隻要有關的當事人按照有關要求就可以有效的處理,不過在生活中,不少的問題需要自己多加留意相關的法律細節,減少失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