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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證土地使用證有什麼區別?

房產證 閱讀(2.67W)
時間:2023-12-13 15:04:24瀏覽:2778次來源:本站小編整理土地使用證是對土地所有權進行確認的一種憑證,而不動產證是對當事人不動產的證明。土地使用證通常屬於不動產登記範圍,可以進行不動產使用權登記,土地使用證申請的時候需要交納一定的費用。
不動產證土地使用證有什麼區別?

1、不動產在中國是指依自然性質或法律規定不可移動或者移動後會引起性質、形狀改變的財產,包括建築物、構築物等。

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準。

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指在不動產登記機構對不動產情況進行審查、登記後,頒發給不動產權利人用於證明其享有不動產權利的證書。不動產權屬證書可以作為某人享有不動產物權的證據,當事人之間發生權屬爭議時,一般情形下可以依據不動產權屬證書來解決紛爭,確認權利。

我國《民法典》第217條是這樣規定的: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準。

以上可以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的證明力強於不動產登記權屬證書。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國家依法實行土地登記發證制度。依法登記的土地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可見,土地使用證在中國是確認土地使用權的法律憑證。中國的土地分為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和國家所有土地,所以土地使用證也包括農民集體所有土地使用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權證。

土地登記內容和土地權屬證書式樣由國務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統一規定。證內各項資料和編號,如單位名稱、四至、土地數量、位置、土地變更等,必須與土地登記表相一致。土地使用證附圖可根據土地利用現狀底圖或地籍圖透繪獲得。隨著面積和界線的變更,附圖也應作相應改動。

3、持有集體土地使用證,即對相應的土地具有了使用權(或者承包經營權),屬於不動產登記範圍,可以進行不動產使用權登記。附法律依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56號)第五條規定,下列不動產權利,依照本條例的規定辦理登記:

(一)集體土地所有權;

(二)房屋等建築物、構築物所有權;

(三)森林、林木所有權;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

(五)建設用地使用權;

(六)宅基地使用權;

(七)海域使用權;

(八)地役權;

(九)抵押權;

(十)法律規定需要登記的其他不動產權利。

綜上所述,不動產證和土地使用證的區別是緊密聯絡又相互獨立的。土地使用證是對於土地所有權確認的法律憑證。而不動產證是對於不動產確認的證明。其實,土地使用證就是屬於不動產證的一個種類。除此之外不動產證還包括房屋產權證、集體土地所有權證以及海域使用權證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