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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土地使用證不動產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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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土地使用證不動產證

農村土地承包是指採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可以採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農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權性質不變,承包地不得買賣。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和非法限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土地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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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不動產證還要有土地使用證嗎

不用,不動產登記後,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證合二為一,統一登記到不動產權利證書上,這意味著,今後人們買房不用再辦理房產證、土地證,而只要辦理一張不動產權利證即可。依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二條本條例所稱不動產登記,是指不動產登記機構依法將不動產權利歸屬和其他法定事項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的行為。本條例所稱不動產,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著物。不動產權利證上正文包括不動產權字號、權利人、共有情況、坐落、不動產單元號、權利型別、權利性質、用途、面積、使用期限、權利其他狀況以及附圖頁,基本囊括了土地證、房產證的絕大多數內容,所以無需單獨辦理土地使用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