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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房產證和普通房產證的差別是什麼?

房產證 閱讀(2.88W)

一、安置房房產證和普通房產證的差別是什麼?

安置房房產證和普通房產證的差別是什麼?

1、安置房相對於商品房來說質量比較低

安置房往往建設利潤被限制的很死,因此,建築商往往能偷工減料就偷工減料以增加利潤。加上職能部門監管不力或者甚至沆瀣一氣,造成普遍上安置房的質量不如商品房。當然,也有比較負責的或者示範工程之類的,質量相對較好的安置房,但是不多,能碰上算是中彩票了。

2、相對於商品房安置房大部分是不屬於完全產權

很多安置房不是完全產權,即具有完全的房屋所有權,卻不一定具有完全的土地使用權。很多安置房的土地性質是劃撥土地,也就是沒有繳納出讓金。而商品房是完全產權,即完全的房屋所有權和完全的土地使用權,土地性質是出讓,也就是繳納了土地出讓金。所以,安置房在以後再次交易時,可能會被要求補繳土地出讓金。當然,目前安置房交易並沒有要求這樣,但法律規定是要繳納的,所以,一但政府出臺政策,那就很可能要交。

3、安置房交易時間受限

不少安置房都有交易時間限制,也就是規定在幾年內不得上市轉售。商品房沒有這方面的規定,只要是您買到的已經辦理過登記的現房,就可以上市交易。不過,商品期房,法律上是不允許轉售的。

二、購買安置房存在哪些風險?

1、家庭成員內部可能對拆遷安置房的分配有異議,萬一協商不成,可能每部起訴到法院解決,最終確定的合法權益人是誰還無法確定;

2、無產權的拆遷安置房可能因其他原因導致無法辦理產權證;

3、因交易時間漫長,房價變動可能性發,果如出售方為謀取更大利益,將房屋房價賣給他人,並在可以過戶交易時先行過戶給他人,那麼購買方就很實現購房母的了,只能主張債權了;

4、在購買房等待過戶的漫長時間內,也有可能發生因出售方自身債務糾紛,導致房屋被債權人申請法院查封。

綜上所述,現在城市建設拆遷中導致大量安置房出現,相對於普通商品房,安置房價格低廉,吸引很多人購買。在房產證上面,安置房可能註明土地性質劃撥、五年不得上市等。而商品房不會,商品房的交易時間不受限制。另外,商品房的產權都是完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