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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安置房房產證的相關法律規定是什麼?

房產證 閱讀(1.73W)

安置房,在我們國家是房產當中的一種比較重要的,通常情況下,安置房都是給那些拆遷的老百姓準備的,因為拆遷的話那麼是,就要進行相關的賠償的,這中間就需要進行安置房的,因此很多人都想要清楚的瞭解一下,常州安置房房產證的相關法律規定是什麼?

常州安置房房產證的相關法律規定是什麼?

一、常州安置房房產證的相關法律規定是什麼?

買安置房首先要搞清楚安置房的性質:

拆遷安置房屋一般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動遷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購的中低價商品房。

1、按照有關方面的規定,被安置人獲得配套商品房的,房屋產權屬於個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權的5年之內不能上市交易。

2、因房產開發等因素而動拆遷,動拆遷公司通過其他途徑安置或代為安置人購買的中低價位商品房(與市場價比較而言)。該類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沒有什麼區別,屬於被安置人的私有財產,沒有轉讓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二、購買無證的拆遷安置房需要注意幾點:

1、調查清楚拆遷前的產權性質,如果拆遷前具備產權證,只是拆遷後開發商沒有及時辦理,如果有拆遷協議書,雖然麻煩,但日後還是可以辦理產權證的。

2、一定要辦理公證手續,以免日收出現糾紛。

3、有的開發企業為了增加收入,在拆遷安置房交易後可以提供更名(過戶)服務,適當收一些費用是一種比較好的解決辦法。所以說,弄清這套拆遷安置房的性質對於您的購買至關重要。您可以考慮對拆遷協議進行更名,更名時,要進行公證。

安置房買賣的風險

1、政策因素。

根據相關法規及政策規定,拆遷安置房屋一般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動遷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購的中低價商品房。此類房屋產權雖屬於個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權的一定期限內不能上市交易。另一類是因房產開發等因素而動拆遷,動拆遷公司通過其他途徑安置或代為安置人購買的中低價位商品房(與市場價比較而言)。該類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沒有什麼區別,屬於被安置人的私有財產,沒有轉讓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2、價格因素。

目前拆遷安置房的買賣大多是在簽訂了拆遷安置協議但房子尚未交付的情況下轉讓買賣的。由於從訂立安置協議到房屋交付,中間間隔時間長、變化大,特別是價格不斷上漲,到交房時的價格可能相差近千元,拆遷戶認為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損失,因此拒絕交房,要求漲價,最終導致雙方的矛盾加劇,引起訴訟。

3、人的因素。

“共有人”是拆遷安置房買賣風險的最大製造者。他們找合同的漏洞逃避法律責任追求己方利益,或為合同的履行設定障礙。共有人會以《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38條第4項“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及第6項“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地產不得轉讓為由,請求確認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今天在這裡小編給大家介紹一下,我們國家的安置房是否可以上市進行買賣,這是需要根據具體的情況來判斷的,經過一段時間之後,有的是可以上市的,除此之外也給大家介紹了一下安置房買賣存在的一些風險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