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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房產證過戶流程是怎麼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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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置房房產證過戶流程是怎麼樣的?

安置房房產證過戶流程是怎麼樣的?

第一步:房地產評估。到所在縣區或市的房產交易大廳。辦理這項時先要決定由誰負責評估費用,買賣雙方均可,申請人要填委託書,提交房產證原件及影印件、土地證原件及影印件、房屋平面圖(在房產證的最後一頁的圖)、申請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原件在提交後可拿走,自己保管以防丟失,留影印件在交易大廳即可。評估由所在的市一級房產評估機構負責,由於要評估的多,往往得等一段時間。評估費佔房產評估額的0.5%,交完錢後給你兩份評估報告。

第二步:交營業稅。到房產所在的地稅分局或地稅所辦理。需提交購房合同原件及影印件、買賣雙方身份證影印件、房產評估報告。(普通住房滿5年免徵,不滿5年差額徵收;非普通住房不足5年全額徵收,滿5年差額徵收) 。

第三步:辦理房產證過戶。到房產交易大廳辦理,需提交房產證原件及影印件,土地證原件及影印件,房屋平面圖(在房產證的最後一頁的圖,要把裡面內容擋住影印成空白表),申請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完稅證明(地稅上給的東西),房產評估報告。這是需要買賣雙方都到簽字,按手印,結婚的需要帶上夫妻雙方的身份證及影印件。交易費,按房屋3元/平方米收,簽完字後,還需要到當地財政局交契稅。

第四步:領取房產證。需要交登記費80元,工本費10元,印花稅5元。

二、安置房是否可以買賣?

有證的拆遷安置房當然可以買賣,交易也與普通房屋沒有差別;對於無證的拆遷安置房,要分清情況,主要注意這幾個問題:

1、調查清楚拆遷前的產權性質,如果拆遷前具備產權證,只是拆遷後開發商沒有及時辦理,如果有拆遷協議書,雖然麻煩,但日後還是可以辦理產權證的;

2、一定要辦理公證手續,以免日收出現糾紛。

3、有的開發企業為了增加收入,在拆遷安置房交易後可以提供更名(過戶)服務,適當收一些費用是一種比較好的解決辦法。

拆遷安置房也叫動遷房。是指因都市計畫、土地開發等原因進行拆遷,而安置給被拆遷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安置房在房產交易中佔據了一個比較重要的位置。

其實,所謂拆遷安置房是指因都市計畫、土地開發等原因進行拆遷,而安置給被拆遷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為其安置物件是特定的動遷安置戶,該類房屋的買賣除受法律、法規的規範之外,還受地方政府政策的約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

但如果拆遷安置房取得房權,並且沒有規定限制對外出售,或者限制轉讓的期限已滿,這樣的拆遷安置房和一般的商品住宅沒什麼區別,這樣的安置房可以買賣。

現金市面上掛牌的拆遷安置房,往往是沒有取得產證,或者是剛剛取得產證,按規定5年內限制轉讓的房子。安置房買賣的風險很大,甚至沒有保障的。尚未取得產證的拆遷安置房,按《物權法》規定,房屋屬於不動產,不動產產權以房地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為準,沒有登記備案的,除法律特殊規定的情形外,不具有物權法上的產權效力。

也就是說此類安置房還沒有取得安全產權,對外出售是不合法的。

即使簽訂附生效的買賣合同,期間風險也甚大。

如:沒有產權證的拆遷安置房,或者產權證但5年內限制轉讓的拆遷安置房,從簽訂合同到將來辦理產權轉移的時間漫長,不確定因素多,可能會出現如下一些潛在安置房買賣的風險:

1、家庭成員內部可能對拆遷安置房的分配有異議,萬一協商不成,可能每部起訴到法院解決,最終確定的合法權益人是誰還無法確定;

2、無產權的拆遷安置房可能因其他原因導致無法辦理產權證;

3、因交易時間漫長,房價變動可能性發,果如出售方為謀取更大利益,將房屋房價賣給他人,並在可以過戶交易時先行過戶給他人,那麼購買方就很實現購房母的了,只能主張債權了;

4、在購買房等待過戶的漫長時間內,也有可能發生因出售方自身債務糾紛,導致房屋被債權人申請法院查封。

購置拆遷安置房首先要查明安置房的性質,一般來說對已經竣工的安置房可以查詢其“五證”,或到房地產交易中心查詢房屋的產權資料等。不同型別的拆遷安置房,交易雙方承擔的交易風險有所不同。第一類動拆遷安置房,由於交易時間長,受市場因素的影響,往往買家需要承擔極大的法律風險。主要體現在房價上漲後上家有意反悔,找合同的漏洞逃避法律責任追求己方利益,或為合同的履行設定障礙。如果是購買還沒定位的安置房風險就更大,買賣雙方雖然可以知道房屋大致的坐落位置,但無法確定建好後安置房的具體結構、朝向、小區環境等,辦理過戶等手續時間也會更長。

在我們國家拆遷所獲得的安置房,經過一定的年限可以完成買賣,這也就意味著可以和相關的人員簽訂房屋買賣的合同,然後將安置房賣給其他的人,此時是需要辦理房屋的過戶手續的,需要雙方當事人共同到房地產部門來進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