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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房產證辦理流程是什麼

房產證 閱讀(4.91K)

一、安置房房產證辦理流程

安置房房產證辦理流程是什麼

1、房地產評估。到所在縣區或市的房產交易大廳辦理房地產評估,辦理這項時先要決定由誰負責評估費用,買賣雙方均可。

2、交營業稅。到房產所在的地稅分局或地稅所辦理,需提交購房合同原件及影印件、買賣雙方身份證影印件、房產評估報告。

3、辦理房產證過戶。到房產交易大廳辦理,需提交房產證原件及影印件,土地證原件及影印件,房屋平面圖,申請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完稅證明(地稅上給的東西),房產評估報告等。

4、繳納交易費用。到當地財政局交契稅即可,一般是交按房屋3元一平方米收。

5、領取房產證。需要交登記費、工本費等等。

二、安置房可以買賣也可以過戶

安置房買賣方面我們得知其分為兩類,一種房產屬個人所有,五年內不得上市,五年方可辦理房產證進行買賣;另一種有房產證,可自由上市。在調查清楚房屋的產權性質後,如果房屋具備產權證,那就可以放心買賣;一定要辦理公證手續,以免日後出現糾紛;安置房在拆遷時如果手續不全,就不能辦理過戶的,因為房產證通常會按照拆遷協議等相關資料辦理,所以購買者要售賣者確定相關事宜或仔細檢視所簽訂的購房協議。

關於過戶問題,拆遷安置房是可以辦理過戶的。但必須先給該安置房辦理房產證,然後才可以進行過戶,辦理房產證的條件是房產住滿5年。辦理房產證後可以按照正常的流程進行過戶。過戶的手續不復雜,只要雙方的身份證原件以及影印件、戶口本、結婚證、稅費繳納憑證、合同還有房產證,就可以去過戶了。需要注意的是,雙方當事人一定都要到場簽字,如一方不去的話需要去公證處作委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