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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辦理房產證流程是什麼

安置房 閱讀(1.28W)

一、安置房辦理房產證流程是什麼?

安置房辦理房產證流程是什麼

1、申請權籍調查。這一步主要是為了確認房屋的空間位置,已經權屬來源是否準確、界限是否明晰,是辦理不動產權證書的第一步。申請人需要帶身份證的原件及相關的徵收材料證明來不動產登記中心,並申請進行不動產權籍調查。通常中心人員會在1個星期內聯絡您去房產所在位置進行權調,並進行測繪。

2、開免稅證明。一般來說,這個需要到房產所在的地稅分局或地稅所辦理。因為根據不同地區的徵收規定不一致,可能有的的地方購買安置房是需要交稅的,但是一般都是不需要交稅的。一般來說,只需帶身份證以及徵收的相關證明材料即可為您開免稅證明。

3、辦理不動產權證書即房產證。這個需要到新成立的不動產登記中心進行辦理,需提交的資料包括:宗地圖、房屋平面圖(在不動產權證書的最後一頁的圖,要把裡面內容擋住復 印成空白表),申請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完稅證明(地稅上給的東西)這裡主要就是指免稅證明,以及徵收的相關材料。

4、領取房產證。需要交登記費80元。

二、安置房辦理房產證所需材料

(1)開發商名下的房產證原件。

(2)開發商的法人委託書。

(3)拆遷前個人房產證原件或房產證登出證明。

(4)被安置人身份證影印件。

(5)拆遷安置協議

(6)房屋移轉過戶申請書。

(7)房屋權屬登記申請書。

(8)測量分戶平面圖。

(9)如被拆遷人死亡,應提供死亡證明和代理人證明及代理人身份證影印件。

部分安置房需要業主在租滿5年之後才能辦理房產證,如果是以商品房拆遷換取的安置房的話,交房之後就能馬上辦理房產證了,這兩種不同的情況會導致產權人需要向房管局交的材料證明都是不一樣的。而沒有房產證的這些安置房都屬於小產權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