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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效的借貸合同該怎樣處理

合同效力 閱讀(1.98W)

借貸合同被確定無效後,應恢復到合同履行前的狀態,即合同各方應相互返還依據合同取得的財產,也就是說借的款項應當返還出借人,造成損失的,過錯方應賠償相應損失,這是一個總的處理原則。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條: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後,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無效的借貸合同該怎樣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