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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中訴訟時效抗辯是什麼意思

判決執行 閱讀(8.21K)

一、民事案件中訴訟時效抗辯是什麼意思?

民事案件中訴訟時效抗辯是什麼意思

訟時效抗辯是指當事人行使訴訟時效抗辯權的法律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二條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法律效果】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義務人可以提出不履行義務的抗辯。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後,義務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抗辯;義務人已經自願履行的,不得請求返還。

二、訴訟時效屆滿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1、債務人可以不履行債務。

2、債權人喪失勝訴權。債權人告到法院,如果法院審查認為沒有正當理由而時效已過的話,就不能判他勝訴。在法學上,將已過訴訟時效的債務稱為“自然債務”。

3、訴訟時效屆滿後,債務人由於不知道時效規定或者明知道時效規定而自願履行債務的,不得又以時效已過為由請求返還。

4、訴訟時效期滿的債權可以用來抵銷其他債務。

三、訴訟時效具有哪些法律特徵?

(一)訴訟時效完成僅消滅實體請求權

訴訟時效是以權利人不行使請求法院保護其民事權利的事實狀態為前提的,這與消滅時效以權利人不行使權利的事實狀態的前提相一致。同時,訴訟時效完成後,權利人喪失的並不是向法院起訴的權利,權利人仍有權向法院起訴,只不過權利人喪失了通過訴訟獲得救濟的權利,法院不再保護其權利。因此,訴訟時效完成後權利人的實體請求權消滅,而不是程式上的請求權消滅。因實體上的請求權,是權利人取得勝訴的根據,所以又稱為勝訴權。

(二)訴訟時效具有強行性

法律關於訴訟時效的規定屬於強行性規定,當事人既不能協議排除對訴訟時效的適用,也不得以協議變更訴訟時效期間。

(三)訴訟時效具有普遍性

訴訟時效規範為普遍性規範,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訴訟時效適用於各種民事法律關係。

法律制度充分保障民眾、法人及其他非法人組織的合法權益,可是,合法權益受到侵犯以後,在維權過程中是受到訴訟時效限制的,事法律制度規定的民事糾紛的訴訟時效長達三年,在三年內沒有任何維權行為就會導致訴訟時效屆滿,而訴訟時效屆滿後,權利人會失去勝訴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