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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權續簽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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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權續簽的期限

農村土地承包是指採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可以採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農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權性質不變,承包地不得買賣。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和非法限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土地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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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權抵押期限是怎樣的?土地的使用權可以抵押?

一、土地使用權抵押期限應短於土地使用期限減去已使用期限的剩餘期限。二、土地使用權抵押期限的設定應參照主合同期限。三、土地抵押期限的設定,還應兼顧房地一致的原則。四、土地抵押期限可確定為主合同約定的債務履行期間及履行期屆滿後兩年。五、關於抵押權的滅失,登出抵押登記是抵押權滅失的一種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