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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止購房合同的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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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止購房合同的條款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著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合同終止條款有哪些

合同終止的條款有:

1、合同到期後的自然終止;

2、合同中有顯失公平的條款;

3、中存在欺詐行為,並對當事人造成直接利益損害;

4、合同當事人一方無法履行合同義務,且經雙方協商後解除合同;協商不能達到雙方目的的,通過法院進行判決,根據實際情況法院判決合同終止合同的;

5、合同一方自然人死亡,且財產繼承者不願繼續履行合同的;6、其他不可抗因素導致合同內容無法實行的。當涉及這幾項規定時的終止條款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