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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止合同履行的法律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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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止合同履行的法律條款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說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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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合同履行完畢返還押金適用什麼法律條款

果是普通合同的話,用於質保的押金,返還押金或者將押金抵扣交易款,肯定是符合《合同法》的原則。所以什麼時候返還押金,可以不走合同履行完畢之後馬上返還,沒有固定的法律規定。特殊的交易標的或者按照雙方的約定,可以在約定的適當的質保期屆滿後返還。合同更多的是體現雙方立約人的真實意思,以雙方共同的一致意見為準,提前約定好了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