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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席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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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席判決書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智慧財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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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如果法院是當庭宣判的,會在十日內傳送判決書;  2、如果法院是定期宣判的,會在宣判後立即發給判決書;  3、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2012修正) 第一百四十八條 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一律公開宣告判決。  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傳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發給判決書。  宣告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上訴權利、上訴期限和上訴的法院。  宣告離婚判決,必須告知當事人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結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