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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無效缺席判決書下達後能否在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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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無效缺席判決書下達後能否在上訴?

婚姻可以說他是聯絡著兩個家庭的重要紐帶。而一旦雙方當事人離婚之後,其在法律上就不存在任何的聯絡了,可能在我們的現實生活中,大家在婚姻被判決無效之後,想要上訴。因此,大家想知道婚姻無效缺席判決書下達後能否在上訴?下面為大家介紹。

一、婚姻無效缺席判決書下達後能否在上訴?

我國法律關於婚姻效力的判決採取一審終審制,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九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宣告婚姻無效案件,對婚姻效力的審理不適用調解,應當依法作出判決;有關婚姻效力的判決一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涉及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的,可以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另行製作調解書。對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問題的判決不服的,當事人可以上訴。根據此條之規定可看出,採取一審終審制的僅限於婚姻效力的判決,而對於涉及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問題則適用兩審終審制。

相關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2001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202次會議通過)法釋〔2001〕30號

第九條 人民法院審理宣告婚姻無效案件,對婚姻效力的審理不適用調解,應當依法作出判決;有關婚姻效力的判決一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

涉及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的,可以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另行製作調解書。對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問題的判決不服的,當事人可以上訴。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一條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關係的判決,不得申請再審。

二、婚姻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後有以下法律後果:

⑴關於婚姻本身的後果。

無效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不發生法律效力,而不是從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人民法院宣告之時才沒有法律效力。應當注意,此處的自始不發生法律效力,是指無效或者可撤銷婚姻在依法被宣告無效或被撤銷時,才確定該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護。

⑵當事人的人身關係。

婚姻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

⑶當事人的財產關係。

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也不適用有效婚姻的夫妻財產製度,而是由當事人協商處理;協商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但是對於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人民法院審理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案件時,涉及財產處理的,應當准許合法婚姻當事人作為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蔘加訴訟。

⑷當事人與子女的關係。

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婚姻法有關父母子女的規定。雖然同居所生的子女為非婚生子女,但是為保護子女利益,對於無效、可撤銷婚姻當事人共同生活期間所生的子女,採取保護的原則,承認其子女的合法地位,具有與有效婚姻所生子女同等的權利和義務。

首先,小編需要告訴大家的是,我國關於婚姻的效力問題的審判都是採取的一審終審制。也就是說,對於婚姻無效判決書下達之後是不能夠進行上訴的。其次就是關於孩子的撫養問題如果沒有達成協商一致的話,是可以上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