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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席判決離婚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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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席判決離婚判決書

不管是民事審判還是刑事審判,在稽核活動的最後都會宣讀判決書,案件最後流程就是依據判決執行。對於一審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如果當事人不服,那麼可以在規定時間內提起上訴。但有能力而拒不依據法院判決、裁定執行,可能會強制執行,甚至還可能觸犯刑法。根據《刑法》第313條規定: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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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席判決離婚判決書怎麼生效?

你好根據《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離婚判決書,一審判決書送達15天后,雙方當事人均未上訴的,即告生效;二審判決一經作出,立即生效。離婚判決書的生效日期如下:(1)判決書自當事人收到之日的次日起計算上訴期間,採取公告送達的,從公告日滿的第二天開始計算; 公告期是60天,即60天+15天后生效。(2)雙方不是同時收到的,分別計算上訴期間;(3)一審判決上訴期間為15天,超過上訴期間雙方均未提出上訴的,判決書生效;(4)上訴期間的最後一天是節假日的,以節假日期滿後的第一個工作日為屆滿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