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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合同提前解除是否是違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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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合同提前解除是否是違約行為

合同違約是指合同一方或雙方違反合同中約定的義務、法律直接規定的義務和法律原則和精神所要求的義務。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租賃合同提前解除是否是違約行為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租賃合同提前解除是否是違約行為
租賃合同提前解除不一定算違約。
如果是當事人之間協商一致後決定解除合同,或者出現法定以及約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後解除合同的不算違約,除上述情況之外提前解除租賃合同的屬於違約,解除方需要承擔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