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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違約提前解除合同是否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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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間借貸違約提前解除合同是否可以?

民間借貸違約提前解除合同是否可以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對於未到期的借貸,借貸雙方可以協商提前解除,如果借款方出現違約的,出借方可提前解除。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民間借貸合同應該注意哪些內容?

1、訴訟時效問題。需要注意:借款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債權人可以隨時提出還款主張,不受兩年訴訟時效的限制,但提出還款主張後兩年內沒有繼續主張的,視為超過訴訟時效,法律不予支援。

2、原告主張債權必須提供書面借據。無書面借據或無法提供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根據或與自己無利害關係的兩人以上的證人證言,來支援自己的主張。欠條或者借條在債務人之手時一般將被推定為該債務已經清償。

3、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高於銀行利率,《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六條規定:“民間借貨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數)。”。

4、出借人明知是為了進行非法活動而借款的,典型的例子是賭債,其借貸關係不予保護。對雙方的違法借貸行為,可按照有關法律予以制裁。

5、行為人以借款人的名義出具的借據代其借款,借款人不承認,行為人又不能證明的,由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如借款系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則由夫妻雙方共同償還。

6、合夥經營期間,個人以合夥組織的名義借款,用於合夥經營的,由合夥人共同償還;借款人不能證明借款用於合夥經營的,由借款人償還。

7、借款的抵押如果涉及不動產,要到相關部門辦理登記手續,才能對抗第三人。

8、債權文書如辦理可強制執行的公證,則可不經法院審理,直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9、還款期滿後6個月內必須向擔保人主張權利,如過期則擔保人一般不承擔擔保責任。

10、為延長訴訟時效可以用郵政“特快專遞”不斷寄送追款函,郵件回執單必須明確註明寄送的內容,如“要求還款1萬元的函”、“要求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的函”。

借貸合同一方提前把借款還清的可以提前解除合同,如果一方違約的不按照合同的約定執行的,另一方可以提出提前解除借貸合同的要求,如果私下協商無法解決可以到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