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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寶出生後想離婚可以嗎?

婚姻家庭案例 閱讀(1.63W)
寶寶出生後想離婚可以嗎?

一、寶寶出生後想離婚可以嗎?

可以離婚,但是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可以離婚。法律只是規定了在此期間,禁止男方起訴離婚。所以,如果雙方同意是可以協議離婚的,另外,女方是可以在此時起訴離婚的。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女方可以提出離婚,男方起訴離婚時無效的,法院不予支援。但是,如果是女方起訴到法院要離婚的話,是允許的。目的就是為了保護女方特殊時期的權益。雙方如果有爭議的,可以通過法院起訴離婚,解除婚姻關係,解決小孩撫養以及財產分割等爭議。

女方提出協議離婚的,必須由雙方當事人同意並達成離婚協議,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女方提起訴訟離婚的,持起訴狀和相關材料到法院提起訴訟。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二、離婚時需要準備的材料有哪些?

1、結婚證明材料(結婚證或婚姻登記機關證明);

2、婚姻基礎狀況的證明材料。如經人介紹或包辦買賣婚姻等證明材料;

3、婚後夫妻感情變化、引起離婚原因的證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離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體事實、證人證言、視聽資料等證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診斷書、鑑定書;

4、夫妻關係現狀的證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時間、原因等材料;

5、曾經的,提供法院判決書、裁定書等材料;

在我國的離婚案件的處理程式性規定中,孩子剛出生時,男方是不能提出離婚的,但是這個時候女方可以提出離婚,如果想要離婚,需要準備結婚證明材料,婚姻基礎狀況證明材料,感情變化,關係現狀等材料到民政局進行辦理。